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卜筮不过三——初筮告、再三渎

作者:李雪昊 发布时间:2025-09-15 浏览次数:502

《周易》蒙卦卦辞:“亨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渎,渎则不告,利贞。”刘大钧在《周易概论》如是说:“蒙:亨通顺利。并非我求童蒙,而是童蒙求我。初次占筮则告诉(吉凶),再三(占筮)是渎慢,渎慢则不告诉(吉凶)。(此占)宜于守正。”

占一件事,除了仪式感,解卦人(预测师、卦师)的专业水平与求测者的动机也很重要。《梅花易数》《太乙》等书,都强调占筮或卜卦的动机。廖墨香《周易预测学指南》认为,占卜或卜筮一定要有仪式感,这样才灵验。其实,易学大家邵康节认:“不动不占、无事不占、无异常现象不占。”无风不起浪,事出有因,究其原因就可知道此事合不合德,合不合道;天有异象、物有异常,或因外界某些动机而起,依此可占。古人讲“天人合一”,天地万物自成一体,宇宙信息同步;当今,微观物理之“量子纠缠”也有相似之处。

易界传闻卜筮有三原则:一是不诚不占,二是不疑不占,三是不义不占。这三则是写给预测师或卦师的。所谓不诚,一方面讲求测者不讲信用或不信者预测师不准;其次,作为预测师先要诚意明义,嗜欲深者天机浅,讲的就是此理。卜筮非常讲究占卜之时的天人感应,心诚则灵,精诚所至,方有金石为开。没有疑问不宜占卜。有些测师说,有些朋友生活琐事也要起一卦,不起卦得罪人;而起卦实在没必要。不过,古卦师借生活琐事劝求测者向上向善,也不无道理。有些确定无疑之事,真不宜占卜,占了反而可能会

干扰正常的决策,早在春秋(《左传》有记载,语出楚国大夫斗廉之口)就有“卜以决疑,无疑不卜”的观点。人家无疑,路过你对铺面或卦摊而已,你乱吆喝什么?你一吆喝,就是外行了,起卦不灵。因为违背了“卜以决疑,无疑不卜”的原则。再者,为不义之事占卜,为厚利而“再三渎”,真是超速越界了!你看很多卦辞,多有“贞吉”之言,决无“不义吉”之说。“易为君子谋,不为小人谋”,说的就是这个道理。这就又回到了主题——“未学易、先学筮,初筮告、再三渎,渎则不告。”可见,反复起卦有“亵渎”易占之疑,会越来越不准确。与其多起卦,不如诚心一占,寻找通晓易理的高人解惑!

总之,“初筮告,再三渎,渎则不告”讲占卜之原则,当你占卜的时候,第一次会便会告诉你事情的吉凶,如果你反复地占卜,这就是亵渎神灵,反而不告诉你吉凶了。但要做到蒙卦的“贞吉”,即使初次教化去蒙不成功,也要再三地教化去蒙,直到“亨”,直到去蒙为止。这也是为什么古人写文章善“子曰诗云”(《论语》《诗经》)而极少引用《周易》的原因,易有三大原则,独“变易”可究天人之际,通古今之变。

(李雪昊:云南中华周易研究会副秘书长,电话15096649645,现居成都市)